无论是许可准入、卫生保障、安全防护、还是事故鉴定、赔偿标准,室内儿童乐园已然成为了监管的“盲区”,堵住监管“漏洞”,明确监管责任,已经刻不容缓。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严格落实室内儿童乐园行业监管责任。建议文广、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安监等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交叉、联动监管,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首先要强化“源头”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其次要落实主体责任,谁主办谁负责、谁租赁场地谁负责;再之,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游乐设施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运营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卫生监管部门要出台相应的规范,对室内儿童乐园的卫生保洁和清洁消毒进行明确规定,并定期对儿童游乐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测。
二、积极探索室内儿童乐园行业监管新手段。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创新监管办法:一是开展分类分级监管,由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室内儿童乐园的设施、设备、场地、规模等,排查危险因素,根据危险系数的高低,制定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同时,根据室内儿童乐园的不同类型,组织开展相关事故应急演练;二是制定经营管理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室内儿童乐园经营管理标准,对场所设置的安全要求、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等;游玩人流控制、游玩年龄限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上岗资质,儿童进出场所时的消毒措施、游乐场所设施清洁消毒制度及需要家长陪同看护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三、加强室内儿童乐园经营者安全教育。加强室内儿童乐园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卫生和急救知识培训,探索实施“学分制”,要求必须修到一定学分才能“凭卡上岗”。加强宣传,向室内儿童乐园的经营者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同时,要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少年儿童获得安全、放心的游乐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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